案件名称:福建闽挂汽配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游*旺
处罚事由:2023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福建闽挂汽配有限公司正在从事电气焊的特种作业人员夏*明,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一部分 综合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十二)的规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3〕42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