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横洞工业园怀集登月气门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海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760,9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2761%。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3人,均为2023年4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512,2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95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8,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03%。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70,724,608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70,724,608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70,724,608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70,724,608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70,724,608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12,400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69%,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31%,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70,724,608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70,724,608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12,400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69%,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31%,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70,724,608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12,400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69%,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31%,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70,724,608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12,400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69%,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31%,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70,724,608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12,400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69%,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31%,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70,724,608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12,400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69%,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31%,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70,724,608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12,400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69%,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31%,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70,724,608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12,400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69%,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31%,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70,724,608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12,400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69%,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31%,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70,724,608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12,400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69%,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31%,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70,724,608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12,400股同意、36,35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69%,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31%,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陈志生律师、云芸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登云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