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宝晋汽配(深圳)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宝处罚〔2023〕新桥65号 | 
| 处罚名称: | 宝晋汽配(深圳)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商标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条/第2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宝晋汽配(深圳)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GXF6U54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06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 
| 地方编码: | |
| 当前状态: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