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良乡军兴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5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房市监处罚〔2023〕151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良乡军兴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003WYB7H |
工商注册号 | 110111600306614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军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1月03日从衡水伟华耐欧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货盘式制动器衬片(轻型车),共5个,进货价格45元每个,销售价100元每个。上述产品经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咸阳有限公司国家非金属矿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为不合格产品。上述不合格产品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摩擦性能项目不符合GB5763-2018《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标准,依据《2022年北京市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复检期内申请复检,经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咸阳有限公司国家非金属矿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核实,处理结论为:维持原结论,上述商品销售3个,货值金额500元,违法所得165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5元;没收违法所得:16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6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6-07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