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罗利艳)上班经常被老板批评,苏某金怀恨在心,于是在收款专用的手机上偷偷输入自己的指纹,并多次转走手机里的钱款。辞职后,苏某金仍没有收手,前后一共转走公司14.8万元,最终付出沉重代价。近日,由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某金盗窃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苏某金获刑4年,另处罚金3万元。
苏某金20岁,是灵山县人,曾在南宁市某汽配店做汽修配送员。因他平时上班常带着情绪,被老板批评而对老板怀恨在心,一直找机会报复。去年12月某天,苏某金趁人不注意,私自拿走老板平时放在店里柜台上用于收款的一部手机,并偷偷用自己的指纹设置了指纹识别转账功能。
当年12月26日,苏某金将偷设置了指纹识别转账功能的手机拿到外面,从中转了8000元到他的微信钱包里。此后几天,苏某金忐忑不安,害怕事发,但老板根本没发现自己的钱被偷。
苏某金的胆子渐渐大了起来,多次用同样手法从老板用于收款的手机上转钱到其本人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上,一直到今年1月31日苏某金辞职,老板仍没发现。
贪念已起,眼见钱来得如此容易,辞职后的苏某金仍不收手。 4月14日8时许,苏某金又来到汽配店,趁人不注意,以同样手法从老板手机里转走1.6万元。不同以往的是,当日8时59分,老板在家中收到银行发来了支付1.6万元的信息。老板感到不对劲,急忙赶到店内核查手机账单,发现有手机微信转账1.6万元的记录,对方的微信头像及昵称均和自己的一模一样。而店内的员工均不知道支付密码,从没动过放在店内的手机。听说苏某金在当日曾来店内逗留了半个小时,老板通过查看店内的监控录像,发现苏某金拿走手机后又放回手机的情况,于是马上报警。苏某金到案后很快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民警核查,从2018年12月26日至今年4月14日期间,苏某金多次偷偷地把老板手机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的钱转到其本人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共计14.8万元。
因涉嫌盗窃罪,4月16日,苏某金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刑事拘留,5月22日经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兴宁分局执行逮捕。8月14日,兴宁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苏某金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苏某金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作者:韦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