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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挡风玻璃竟充“奔驰”“宝马”牌

信息来源:qooioo.com   时间: 2012-09-05  浏览次数:935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世武)贴上假冒的标签、甚至还有“防伪标识”,一块三无的劣质车玻璃竟摇身一变成了“宝马”、“奔驰”等高档车原装进口的配件……日前,济南市中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商品案,数千片假冒名牌的汽车前挡风玻璃被查,不法经营者被判刑。
  据了解,在这起售假案中,“主角”是一名姓吴的男子,河南许昌人,在济南一家汽配城经营汽车玻璃生意。起初吴某还是守法经营,做一些低端品牌车的玻璃配件生意,但是由于利润相对较低,吴某对这一经营思路一直很不满意。
  随着对行业的逐渐熟悉,吴某发现,其实汽车玻璃生意中利润最高的还是“奔驰”、“宝马”这些高档车,于是便开始动起了心思。2007年,吴某试着购进了一批高档车的前挡风玻璃,然而由于进价较高,吴某发现并不是自己想象的那般暴利,于是又四处打听便宜的进货渠道。结果,很快吴某就找到了一家小玻璃加工厂,对方明确表示自己的玻璃能够仿制“宝马”、“奔驰”、“奥迪”等高档品牌的车玻璃,而且进价仅为正规产品的三分之一,这让吴某看到了巨大的利润,于是决定铤而走险。据法院调查显示,从2007年至2011年底,吴某购买假冒注册商标“丰田”、“通用”、“宝马”、“奔驰”、“奥迪”等品牌的汽车玻璃共计3083片,在市中区其所经营的汽车玻璃经销部进行销售。经鉴定,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玻璃价值共计1708370元。2011年7月12日,公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在吴某的汽车玻璃经销部仓库内将其抓获,并在该仓库内查获上述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各品牌汽车玻璃。吴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日前,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吴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的商品货值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据此,法院一审以吴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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